□记者 庄 超
“小伙子,抬头看看上面的高压线,再看看身边的警示牌‘高压危险 禁止垂钓’,一旦甩竿碰上线很容易触电身亡。”近日上午,市供电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在沙溪镇归庄新桥村开展涉线鱼塘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10千伏113项桥线下有名年轻人正在垂钓,他们赶紧上去劝阻。据了解,我市共有涉线鱼塘2197个。夏季来临,钓鱼高峰期也随之到来,而由于一些垂钓者缺乏安全意识,在高压线下垂钓,给自身生命和电力设施都造成了威胁。
类似悲剧屡有发生
“近几年在我市因鱼竿碰到高压线所发生的悲剧已不止一例,为何血的教训不能让人警醒?”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每年都要受理几起这样的案件。“我们不久前就审结一起野外垂钓触电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太仓法院法官介绍说,在那起案件中,依法判决供电公司以及村委会分别承担40%、10%的责任,各赔偿死者30余万元和8万余元。
据法官介绍,去年国庆节期间,李某独自到村里的小河边钓鱼,并选择了一个开阔的位置,在他高抛鱼饵时,鱼线缠绕到了高压线上,李某瞬间被高压电击倒在河边草丛中。中午11时许,有路人发现李某倒在河边并报案,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确认系触电死亡。李某的家属要求供电公司和村委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协商未果,遂将供电公司与该村村委会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河塘周边无类似“高压危险、禁止垂钓”的警示标志,被告供电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被告某村村委会作为所辖区域的实际管理人,在知道河塘上空设有高压线路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情况下,怠于履行监管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死者李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使用11米长的鱼竿在高压电线下垂钓时,应当考虑到危险性,其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减轻两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安全意识淡薄是主因
“如果碰到高压线,轻者致残,重则人亡。”供电专家介绍说,“实际上,高压线路和高压带电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所带电压常常是几千伏、几万伏甚至是几十万伏。在人体离它们较近时,高电压有可能击穿它们与人体之间的空气,致人烧伤,甚至死亡。因此,电力部门规定了对不同电压等级的高压带电线路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它们是:1万伏,不小于1米;3.5万伏,不小于2.5米;11万伏,不小于3米;22万伏,不小于4米;500千伏为8.5米。
“垂钓爱好者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最好结伴而行,相互提醒,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在高压线下垂钓,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法官提醒说。为了防止发生类似的事故,市供电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对配电线路附近的涉线鱼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对破损的警示牌进行更换,对字迹褪色模糊不清的警示牌进行描红,以增强视觉警示效果,希望钓友睁大眼睛,保护自身安全。
